古风式律诗,是律诗的一种。它是在律诗形成后,唐宋诗人们追求高古风韵格调的产物。古风式律诗一方面要符合律诗的一些标准,又有古风的某些特点。
符合律诗的一些标准,一是字句数合律,五言八句四十字,七言八句五十六字;二是对偶合律,通常是中间两联对偶;三是用韵合律,平韵到底。
具有古风式某些特点,主要表现在句尾处的末三字与标准律诗的平仄有别,多用“三连平”、“三连仄”,或“仄平仄”、“平仄平”,这在古风中常见,所以“古风式律诗”,由此得名。具体表现在古风式律诗与正体律诗的区别:一是出句(不押韵句)末三字习用“仄平仄”,以至“仄仄仄”;二是对句(押韵句)末三字习用“平仄平”,以至“平平平”。三是标准五律中,通常不许“二四同声”,但在古风式律诗中,由于习用古风式结尾,第四字时常变格,以至出现“二四同仄”“二四同平”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