拗句就是指格律诗句的格律没有按照常规平仄规律。拗句有小拗和大拗之分,出现拗句就要“救”。救有三种,本句自救、对句补救和一拗双救。
首先拗句必须是律句,不是律句就谈不上“拗”。在律诗中从广义上讲,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就是拗,就是我们在上面讲的正格和变格中提到的变格,所谓变格中涉及的字就是“拗”,那么变格律句就是拗句了。在律诗中我们要说的拗句相对来说也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,这也是狭义上的拗句,我们在具体分析的时候还要分出小拗和大拗来,小拗通常是指一、三、五部位平仄格式发生变化,大拗是指四、六位置(五言四位,七言六位)平仄发生变化,
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,叫做拗句。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,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。五言“平平仄平仄”,七言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,但是,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,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。另有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,但是前面一字用拗,后面还必须用“救“。所谓“救”,就是补偿。一般说来,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,后面必须(成经常)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。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:
(1)自救。在“平平仄仄平”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声,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,以免犯孤平。这样就变成了“仄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是由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换成“仄仄仄平平仄平”。这是本句自救。
(2)对句相救。在“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”中,上句第四字用了仄声(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),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。这样就成 为“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成为“平平仄仄平仄仄,仄仄平平平仄平”。这是对句相救。
(3)半拗,可救可不救。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没有用仄声,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。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。这是半拗,可救可不救,和(1)、(2)的严格性稍有不同。
诗人们在运用(1)的同时,常常在出句用(2)或(3)。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,又构成对句相救。
例:
宿五松山下荀媢家(李白)
我宿五松下,寂寥无所欢。
田家秋作苦,邻女夜舂寒。
跪进雕胡饭,月光明素盘。
令人惭漂母,三谢不能餐。
第一句“五”字第二句“寂“字都是该平而用仄,“无”字平声,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,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。第六句是孤平拗救,和第二句同一类型,但它只是本句自救,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。
例:
天末怀李白(杜甫)
凉风起天末,君子意如何?
鸿雁几时到?江湖秋水多。
文章憎命达,魑魅喜人过。
应共冤魂语,投诗赠汨罗!
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,用“平平仄平仄”代替“平平平仄仄”。第三句“几”字仄声拗,第四句“秋”字平声救。这是(3)类。
例:
赋得古原草送别(白居易)
离离原上草,一岁一枯荣。
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
远芳侵古道,晴翠接荒城。
又送王孙去,萋萋满别情。
第三句“不”字仄声拗,第四句“吹”字平声救。这是(2)类。
例:
咸阳城东楼(许浑)
一上高楼万里愁,蒹葭杨柳似汀洲。
溪云初起日沉阁,山雨欲来风满楼。
鸟下绿芜秦苑夕,蝉鸣黄叶汉宫秋。
行人莫问当年事,故国东来渭水流。
第三句“日”字拗,第四句“欲”字拗,“风”字既救本句“欲”字,又救出句“日”字。这是(1)、(3)两类相结合。
例:
新城道中(第一首)(苏轼)
东风知我欲山行,吹断檐间积雨声。
岭上晴云披絮帽,树头初日挂铜钲。
野桃含笑竹篱短,溪柳自摇沙水清。
西崦人家应最乐,煮芹烧笋饷春耕。
第五句“竹”字拗,每六句“自”字拗,“沙”字既救本句的“自”字,又救出句的“竹”字。这是(1)、(3)两类的结合。
例:
夜泊水村(陆游)
腰间羽箭久凋零,太息燕然未勒铭。
老子犹堪绝大漠,诸君何至泣新亭?
一身报国有万死,双鬓向人无再青!
记取江湖泊船处,卧闻新雁落寒汀。
第五句“有万”二字都拗,第六句“向”字拗,“无”字既是本句自救,又是对句相救。这是(1)、(2)两类的结合。
由此看来,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。有些律诗看来好像不合律,其实是用了拗救,仍旧合律。这种拗救的作法,以唐诗为较常见。宋代以后,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、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。我们今天当然不必模仿。但是,知道了拗救的道理,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,是有帮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