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和韵”又称“次韵”、“步韵”。就是在唱和别人诗作时,用人家诗中的原韵。有三种情形:一是完全采用原韵中的韵字,并完全依照原韵的次序。二是用原作中用韵的原字但次序有所颠倒变化。三是只用原作中的原韵脚,而未用其原字。

  “和诗”与“和韵”的概念不同。和诗只是就某人的诗意,相应地写一首,未必用其原韵,更未必用其原字。如毛泽东的七律《和柳亚子先生》。

  “叠韵”,指用自己前诗的原韵另写的诗,即用原韵,自己“和”自己的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