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八病”之说,即沈约所言“诗病有八”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。

  以五言诗为例:

  一曰平头:即在五言诗中,第一句的第一字、第二字,不得与第二句的第一字、第二字同声。其意是要求出句与对句的第一节拍相对。这与后来律诗要求上下句的平仄相对之意相符。

  二曰上尾:即在五言在诗中,四个出句的尾字在平仄四声中都是同一声调。造成声调上缺乏变化,声韵上重复的感觉。古人所谓“一句之中四声相递”,“各联出句四声俱全”,是诗的艺术的最高峰。认为相邻两个出句声调相同是小病,三句相同是大病,四句相同是重病。后来的律诗中,句尾要避免同声,与此意相符。

  三曰蜂腰:即一句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。意指中间小两边大,如蜂腰。如“客从远方来,遗我双鲤鱼”。前句“远”字夹在两平声之间,后句“双”字夹在两仄声之间,形成“细腰”。强调诗中要避免“二四”同声。

  四曰鹤膝: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。即是诗中第一句尾字不得与第三句尾字同声,避免犯“鹤膝”。如第一句尾字平声韵,第三句尾字不能用平声;第一句尾字不押韵,第三句尾字也不得同声。这与律诗中要避免“上尾”之意类同。如《古诗十九首》中“客从远方来,遗我一书札。上言长相思,下言久别离”。“来”、“思”皆平声。

  五曰大韵:两句之内,不得与韵脚同韵的字,否则声韵重复。如“微风吹罗袂,明月耀清辉”句中,“辉”与“微”字同韵,即为犯“大韵”。

  六曰小韵:五言诗两句中无论是否在韵脚上,都不能用两个同韵字。如“薄帷鉴明月,清风吹我衣”中,“清”“明”二字同韵,即为犯“小韵”。

  七曰旁纽、八日正纽:十字内两字叠韵为“正纽”,若不共一纽而有双声为“旁纽”。旁纽其意指五言诗中两句内不能同时用两个以上同声母,如“流”、“久”、“鲁”“娄”之类。正纽是指五言诗中字不得为同一韵母如“知”、“纸”、“智”字等。

  八病说,涉及一些古声韵方面的专业知识术语。原意是在避免雷同,追求声韵变化,做到在声韵上交错和对仗,避免韵脚以外的声韵重复和雷同。其对平仄声律的探索,对平仄规律的形成,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。但此说过于苛求,束缚太大,势必以声害义,实际上也很难做到,不利于格律诗的发展和创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