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令为词体名称。一般称轻便短小的曲调为“令曲”,与此相适应,为配合这种“令曲”的歌唱而填写的字句不多,篇章短小的歌词,也就称为“小令”、“令词”。“令调”、“小令”这类词体名称的出现来源于“令曲”,而“曲”以“令”名,则于酒令伎艺有关。隋唐时期,酒令游戏和伎艺兴盛发展,形式越来越丰富,并逐渐与音乐歌舞结合起来,具有游戏娱乐和短小轻便的特征。唐宋时代“曲”的名称兼指曲调和歌词,“令曲”、“歌令”的概念,不仅指轻便的曲调,也指短小的歌词。唐五代的“令曲”,一般不在曲调上标示“令”字,到了宋代则往往在曲调上加“令”的后缀。如《喜迁莺令》。到了明清,则开始从字数上来划分“令”、“小令”,或“令词”与“引”、“近”、“慢”等中、长调的区别。

  中调、长调也是词体的名称。唐五代,主要以短小轻灵的“令曲”为流行。至宋代,中、长调慢曲得以繁兴,并多以“慢曲子”,或“引”、“近”、“序”、“慢”等概念来称谓长调慢曲,并借以区别于唐代的“令曲”。“长调”之名,大致始流行于明代以来。但这时它所指的音乐曲调的含义已被淡化,主要侧重于指词体形式了。明顾从敬刻印宋本《类编草堂诗余》,原本是分类编排,顾氏改为分调编排,即依“小令”、“中调”、“长调”三类分列。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编幅字数,以58字以内的称“小令”,59字至90字之间为“中调”,90字以上则为“长调”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卷一九九《类编草堂诗条提要》云:“词家小令、中调、长调之分,自此书始。后来词谱依其字数以为定式,未免稍拘,故为万树《词律》所记”。即是说,这种依篇制字数来划分词体形式的方法有所牵强,但在词乐已经失传的后世,也是不得已而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