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仗,也叫“对句”。词体术语,指词体中对偶的句式。词的对仗来源于诗的对仗。但较诗的对仗形式多样,灵活采用。

  对词的对仗,大致有两种看法。一种认为,对仗是词律所要求的。唐宋人的作品,大多数是符合词的对仗的要求的。从某些词调的来源看,有的词调是从律诗演化而成的。如《鹧鸪天》是由《瑞鹧鸪》的七言律诗变化而来,故在词谱上规定《鹧鸪天》的三四句要求对仗。这种要求是有历史渊源的。元陆辅之《词旨》上云:“对句好可得,炼句易为工。”辛弃疾在60首《鹧鸪天》中,有54首的上片第三四两句是对仗的。只有6首没有遵守对仗的规定。这说明,按词律规定要对仗,但也允许突破。

  另一种认为,词的对仗并不象律诗那样有硬性的规定。比如,王力先生认为:“词的对仗,没有硬性规定。只要前后两句字数相等,就可以用对仗,也可以不用对仗。只有少数词谱,习惯上是要用对仗的”。

  有的词并不要求对仗。由于词的某一些句子上下字数相等,而韵脚又是对立的情况很多,这种句式作者常常使用对仗,形成对偶句子,以加强艺术效果。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,如《十六字令》《点绛唇》《谒金门》《减字木兰花》《浪淘沙》《虞美人》《好事近》等词调就不可能有对仗。